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以公共教育领域为例
作者:马海涛 郝晓婧
关键字: 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公共教育;中央与地方;财税体制改革;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公共教育作为一项特殊的公共服务,关乎国计民生,惠及千家万户,对个体的人生规划、地区的经济发展乃至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为厘清公共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本文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含义入手,引入"付钱"和"花钱"这对概念来理顺二者及与"财权""财力"的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选取公共教育领域,不仅从政策层面对央地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的划分现状进行了梳理,并且尝试对其进行了量化。结果显示:地方承担了约84%的教育财政事权和95%的教育支出责任,并且除高等教育外,地方政府在其他教育阶段都承担了99%以上的支出责任,总体上中央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承担都略显不足。通过进一步分析,本文指出,在中央教育财政事权本就不足的基础上,中央又进一步通过转移支付过多地将支出责任下放给地方,从而导致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不相适应。因此,当前在构建权责清晰的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过程中,不仅要适度加强中央政府的教育财政事权,在此基础上弥补其在自有支出责任上的缺位,应是近期改革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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