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刑法是一种绝对命令”
作者: 刘军
关键字: 主体性 刑法 绝对命令
摘要:康德关于“刑法是一种绝对命令”的论断,是基于人的主体性而作的形而上学的思辨;黑格尔则在主体性与社会伦理两个方面双向地进行了拓展。刑法自有其内在本性与外在之定在,报应主义的刑法思想为实在法提供了一个理性化的坐标参照系,在刑法日益精致化的今天对于我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上一篇:人民调解社会功能相对弱化的原因及对策
下一篇:协商民主:内涵、背景及意义